首页
|
兰州概况
|
市上领导
|
政府机构
|
文件选登
|
政策法规
|
大事记
|
公 告
|
招商引资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内容显示
自来水水费收缴
一、办事地点
红古区城建局
二、办理条件
三、办理程序
四、办理时限
五、收费标准
生活用水0.8元/吨;办公用水1.6元/吨;生产用水1.8元/吨;
六、联系人
水厂收费办
七、联系电话
6212562
版权所有: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Copyright(c) 2005
www.lz.gans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