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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受理须知

一、办理部门
    皋兰县质量监察室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
三、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l、提供书面材料;
    2、内容必须实事求是;
    3、必须写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被诉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购买日期、商品名称、牌号、规格、数量、价格及存在的质量问题、证明材料及申诉要求;
    4、为避免商品丢失,不接受存放实物和原始票证单据,但申诉人可提供票证单据的复印件;
    5、必须通过质量计检验(检测、检定)来判定质量责任的,检验(检测、捡定)费用应由申诉人预付、处理终结时,由责任方支付。
四、办理程序
    可以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方式进行申诉,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填写相关文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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