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兰州概况 |  市上领导 |  政府机构 |  文件选登 |  政策法规 |  大事记 |  公 告 |  招商引资 |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内容显示
兰州市商业贸易委员会

  一、主要职责
  根据职能调整,市商贸委(商贸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商贸流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研究制订全市商贸流通业地方性政策规章和全行业改革、发展的措施;编制行业经济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全市商贸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培育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修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建设兰州商贸中心总体方案》;对全市商业、饮食服务业实行宏观管理;培育、规范和完善商业中介机构;配合和协调相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商品流通市场秩序。
  (三)负责编制全市商品市场、商业网点及仓储设施等建设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商业功能区和大型商场、商品批发市场、商业网点建设项目的初审、论证和审定;负责兰州地区各类商业网点、市场的统计汇总。
  (四)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研究制订市场调控政策,负责协调政策性行业的管理和政策性商品的组织供应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落实粮、油、肉、糖等重要商品的市场调节和分级储备。
  (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国合商贸企业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指导对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
  (六)负责特种行业企业经营资格的认证、审批、审报、监管及危险化学品等特种商品经营资格的审批;负责对酒类市场、畜禽屠宰业、会展业、拍卖业、旧货业、典当业、租赁业和废旧金属回收、报废汽车回收等特种行业的监督管理;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三绿工程”。
  (七)研究全市商贸流通行业营销方式的改革,指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建立与发展。
  (八)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商贸行业技术进步与科技发展规划,实施商贸信息网络工程。
  (九)负责饮食服务行业质量体系认证、达标管理和酒家、酒店的评等定级。
  (十)负责商业发展等资金的计划安排。
  (十一)负责组织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商贸流通行业的招商引资和对外经济协作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实施全市商业人才培训、教育发展规划。管理系统内中等专业学校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各类技术人员的等级考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职称评定及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衔接、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建设兰州商贸中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总体方案;承办国家五部委和省、市建设兰州商贸中心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十四)指导县区商贸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十五)协调、指导和管理商业联合会及商贸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行业中介组织等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使行业安全生产经营监察权,建立健全商贸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抓好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十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商贸系统事业单位干部的考核、任用与管理;负责市委授权商贸委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政策性、特种行业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离休老干部和民族统战等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贸委(商贸中心)内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承担委机关的综合协调工作,处理委机关日常政务、事务。制订健全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起草商贸委工作安排和总结;承办人大、政协的提案、议案;负责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及文秘、文档、文电的处理督办和机要保密工作;承办群众来信来访;组织与本委有关的各种会议;负责检查、落实委机关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房产、车辆、总务及其他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接待、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老干部服务中心)
  研究制定全市商贸系统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计划。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行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申报认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和职称申报、评定工作;负责委属事业单位干部的考核、任用与管理;承担市委授权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政策性、特种行业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及干部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职工劳资、人事等管理工作;负责离休老干部管理和民族统战工作;协调指导系统内国合商贸企业解困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三)综合处
  负责全市商贸行业发展战略、规划与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对商贸经济运行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拟定商贸流通改革、发展和资产重组的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导商贸企业改革;承担商贸口目标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商业的地方性规章办法草案,商业有关行业规定、规范、市场交易的规则;拟订有关商业标准,并对本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督察商贸行业内法律、法规的实施及普法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承担本委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商贸史志、年鉴的编纂工作,撰写市委、市政府交办的调研报告、综合性文稿和领导讲话等。
  (四)财务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的政策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行业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检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财会工作,协调指导商贸系统国有资产监管和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审计事项和各类专项审计;负责对企业经济效益进行分析,汇总上报财务报告、报表;建立健全财务档案;负责全社会商贸系统会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五)信息统计处
  负责商贸系统经济运行动态的分析预测工作;统计汇总全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数据,负责向全国消费品市场信息网传送数据;定期采集、整理兰州地区商贸流通主要经济数据,定期编印《兰州商贸动态》,撰写商情报告、发布商情信息;负责商贸口统计报表的汇总;对大型零售企业和商品市场进行年度排序和公布;承担对市商业信息中心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商贸流通行业信息、统计和咨询工作。
  (六)饮食服务处
  负责全市饮食服务业的监督管理;研究制订全市酒家、酒店、照相、洗染、美容美发、洗浴、修理、刻字等服务业发展规划和行业规章、规则、技术服务质量标准;负责对酒家、酒店的评等定级;负责对饮食服务行业各类协会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发放许可证;配合卫生部门对全市餐饮企业的卫生实施监督、检查;指导本行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参与本行业技术人员技术等级的评定;负责组织饮食服务行业各类优质服务、技术竞赛活动。
  (七)市场流通处
  负责对全市消费品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相关行业标准的制订与经营资格的审定;负责酒类商品和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管;依法对消费品市场进行整顿和监督管理;组织和参与实施“三绿工程”和“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废旧金属回收和报废汽车回收等特种行业和特种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粮油肉糖等重要商品的市场调节和分级储备。
  (八)营销发展处
  负责指导商贸流通业态的创新,指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和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研究制定商贸科技进步和发展规划,指导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对全市会展业、拍卖业、旧货业、典当业、租赁业等行业的监管;负责国内外招商引资和经济协作工作;指导商业联合会的工作,综合管理和协调指导全市各类商贸协会(不含饮食服务业)、市场协会、学会、研究会、商贸行业中介组织等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
  (九)规划建设处(副县级,加挂兰州市商业网点建设办公室牌子)
  负责商业网点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业、饮食服务网点及市场基本情况的统计,建立与国家经贸委市场局的联系制度,按期向国家经贸委报送城市商业网点情况表;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全市商品市场、大型商厦、商业网点、社区服务网点建设规划;编制商业技术改造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市级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的规划、论证和预审;负责专项建设资金的申请、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商业发展等资金的计划安排;负责商业网点配套费的使用与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马路市场的清退工作;开拓、培育和建设社区服务网点、农村商品市场。
  (十)安全监察处
  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市商贸流通业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宣传、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并督促实施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程;下达、考核行业安全生产经营年度控制目标;指导商贸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督促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和危害源的监控和整改,对所属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经营知识培训;组织或参与伤亡事故调查,落实事故的处理意见。
  (十一)商贸中心试点办公室
  研究建设兰州商贸中心改革试点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参与全市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工作;组织实施《总体方案》及各项专项方案;受理兰州地区批发市场、大型商厦建设和改扩建项目的申报材料,组织安排召开省市联席会议,负责会议纪要的起草,督促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兰州地区市场体系建设的宏观调控;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建设兰州商贸中心改革试点工作;起草建设兰州商贸中心的汇报、总结、安排等有关综合性材料,承办国家五部委、省市政府、省市建设兰州商贸中心领导小组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与郑州、成都两个试点城市的交流和联络工作。
  机关党总支、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版权所有: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Copyright(c) 2005 www.lanzho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