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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车辆入户、转入(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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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处室 交警支队车管所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1年1月4日公安部56号令) 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件或者免税凭证、 5、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办理程序 1、受理审核手续、 2、检验车辆、 3、微机登录选号、 4、上公安网络报批、 5、挂牌照相、 6、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办理时限 一周 收费标准 每车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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