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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一、办理处室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成立登记:1、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4、所使用权证明;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7、内设机构情况;8、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证明
    变更登记:1、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4、其他有关文件。
    注销登记:1、注销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3、资产清算报告4、注销登记表5、交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和财务凭证、印章;6、其他有关文件。
    年度检查:1、已填具的年检报告书;2、登记证书副本;3、财务会计报告;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已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应提交其副本)。
三、办理程序
    成立登记:1、名称核准; 2、受理;3、审查;4、核准;5、;发证;6、公告
    变更登记:1、申请;2、审查;3、核准;4换证;5、公告。
    注销登记:1、申请;2、清算;3、审查;4、核准;5、公告。
    年度检查:1、领取年检报告书;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3、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4、公告。
四、办理时限
    在当事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成立登记的时间为30日内办结,变更登记30日内办结,注销登记15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100元,变更费40元,公告费依照报社公告收费标准
六、联系人
    王成贤
七、联系电话
    481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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