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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登记(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一、办理处室
    市民间组织管理局
二、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成立登记:1、筹备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3、验资报告;4、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5、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7、其他材料、证明。
    变更登记:1、变更登记申请书2、决定变更登记的会议纪要3、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4、变更登记表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6、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销登记:1、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3、清算报告4、注销登记表5、交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及印章和财务凭证
    年度检查:1、上一年度工作总结;2、本年度工作计划;3、上一年度财务决算;4、年检报告书;5、登记证书副本;6、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文件;7、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三、办理程序
    成立登记:1、申请筹备;2、业务主管单位受理初审;3、登记管理机关受理;4、批准筹备;5、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6、申请成立登记;7、审查核准;8、备案;9、发证;10、公告。
    变更登记:1、申请;2、审查;3、核准;4、发证;5、公告。
    注销登记:1、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2、因某种原因自行解散的;3、出现分立或合并情况的;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年度检查:1、领取年检报告书;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3、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年检结论;4、公告。
四、办理时限
    在当事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成立登记的时间为30日内办结,变更登记30日内办结,注销登记15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社会团体申请费10元,登记费90元,变更费40元,公告费依照报社公告收费标准
六、联系人
    王成贤
七、联系电话
    4818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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