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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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处室 各县区民政局婚姻办 二、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须持单位户口大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男女双方身份证(身份证丢失者,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军人需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及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介绍信; 3、男女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男女双方的结婚证; 5、每人三张免冠2寸黑白照片。 三、办理程序 申请结婚或离婚的当事人双方持有关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并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手续齐全,登记机关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四、办理时限 在离婚当事人手续齐全的情况下,随到随办。 五、收费标准 工本费5元(包括表格费) 六、联系人 高 毅 城关区2161090 刘宝香 七里河区2662590 高 伟 安宁区7668074 石养玲 西固区 7541267 宫守金 红古区 6211652 张生成 永登县 6427507 张加正 榆中县 5221238 李善飞 皋兰县 572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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