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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住房出售(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办理处室
    市政府政务大厅市房管局窗口
二、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1、售房报告;
    2、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
    3、公有住房产权证或拨地文、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付款发票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1、验件;2、受理;3、审查;4、办理。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联系人
   
七、联系电话
    481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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