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遗失登记(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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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处室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7F) 二、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1、属于失窃已由公安机关立案的,提交派出所的证明。属于产权人遗失的,由产权人出具承诺所遗失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未发生交易、抵押、被查封的具结保证书; 2、声明原《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作废的报纸; 3、个人身份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4、遗失补证申请。 三、办理程序 1、现场调查;2、受理登记;3、审查;4、审批;5、收费发证。 四、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五、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套80元,非住宅1000m2以下200元/宗,1000m2以上300元/宗; 2、印花税:5元/证; 3、工本费:10元/证。 六、联系人 七、联系电话 460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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