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他项权利登记(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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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处室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7F) 二、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1、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行政、事业单位组织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一式叁份); 4、借款合同; 5、抵押房地产的权属证明: a.现房抵押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 b.在建工程抵押需提交《在建工程产权认定书》; c.按揭抵押需提交全套商品房购销合同、首付款凭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a.全民性质的房产抵押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 b.集体房产抵押需提交职代会同意抵押的证明; c.股份制房产抵押需提交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 d.共有房产抵押需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7、担保承诺书(抵押人和借款人不属同一人时提交)。 三、办理程序 1、现场测绘调查;2、受理登记;3、审查;4、审批;5、收费发证。 四、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五、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1000m2以下每宗200元,1000m2以上每宗300元,由抵押权人缴纳; 2、权证印花税:5元/证,由抵押权人缴纳;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他项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由抵押权人缴纳。 六、联系人 七、联系电话 4607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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