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兰州概况 |  市上领导 |  政府机构 |  文件选登 |  政策法规 |  大事记 |  公 告 |  招商引资 |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内容显示
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市房地产管理局)

一、办理处室
    兰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1号,兰州房地产大厦7F)
二、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
    2、属于新增房屋的需提交初始登记所需证件;
    3、属于更名的需提交名称变更证明材料(自然人提交派出所证明、企业提交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法人名称变更核准文件、行政事业单位提交人事编制管理部门批准名称变更的文件);
    4、法人资格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现场测绘调查;2、受理登记;3、审查;4、审批;5、收费发证。
四、办理时限
    自正式受理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情形,由登记部门向当事人出具暂缓登记或不予登记通知书。属于暂缓登记的,顺延办理时限。
五、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宅每套80元,非住宅1000m2以下200元/宗,1000m2以上300元/宗;
    2、测绘费:住宅1.36元/平方米、非住宅2.04元/平方米、综合楼2.72元/平方米;(产权人名称变化、街道门牌号变化的变更登记不收测绘费)
    3、印花税:5元/证;
    4、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所有权证》时,免收工本费,核发一本以上时每增加一本收工本费10元。
六、联系人
   
七、联系电话
    4607029

版权所有: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Copyright(c) 2005 www.lz.gans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