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小型水利及水保补助费项目资金(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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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60日 设立依据 (1.财政部、水利电力部关于发布《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管理规定》的通知(87)财农字第402号第15条:“县、市管理的小农水补助费,由县、市水利部门根据财政部门安排的预算指标(包括省下达的预算指标),对区分申请的工程项目,逐项审查,安排项目年度计划和补助经费”。 2.财政厅关于下发《甘肃省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补助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字[1990]第113号第14条:“各地(州、市)包干小农补助费,由各地(州、市)水利部门根据县(市、区)所报工程项目逐项审查,会同级财政部门下达。” 审批方式 审批 实施机关 市水利局 处理结果 (评审意见)拟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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