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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市财政局)

一、办理处室
    市政务大厅财政局窗口
二、办理依据
    财政部2005年元月22日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部令第26号)
三、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个人填写);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审批表(单位填写);
    3、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考单科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成绩合格者,还需持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证书原件)。
    4、近期同一底片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四、办理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签注意见后,连同有关证件,市级单位的报市级主管部门,属县(区)单位的报县(区)财政局,中央驻兰单位直接报市政务大厅;
    2、凡在省、市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经济单位的会计人员,向市工商联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凡在县(区)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经济单位的办证人员,向所属县(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
    3、下岗职工或无工作单位的,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区)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件。
    4、部队转业人员(含部队到地方的兵工企业的财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换发,要持原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有关转业及移交地方的资料方可换发。
    5、铁路换地方证的单位交地方后要持有关文件经注册登记可直接办理,没有教的不予办理。
五、办理时限
    即办或十日内
六、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甘价费[2003]313号文件收取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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