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兰州概况
|
市上领导
|
政府机构
|
文件选登
|
政策法规
|
大事记
|
公 告
|
招商引资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内容显示
兰州地区机械工业工艺生产资格许可证(经委)
办理部门 经委行业规划处
责 任 人 张建梅 张文续
需提交的材料 办理新证:
①立项报告;
②所在地经委文件;
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④市经委批复文件。
换证:
①主管部门意见;
②所在地环保部门意见;
③市环保局审核意见;
④工商登记部门意见。
办理程序 按要求提交材料办理临时生产许可证,一年后根据市环保局意见发放正式许可证。 ①领取申请表;②按申请表要求加盖左边所列部门公章后办理换证。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版权所有: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Copyright(c) 2005
www.lz.gans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