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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流通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审核(经委)
办理部门 市经委经济合作处
责 任 人 于 欣 王天有
需提交的材料 书面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审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申报企业将所需要提交的资料一并报市商贸委办理进出口经营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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