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兰州概况 |  市上领导 |  政府机构 |  文件选登 |  政策法规 |  大事记 |  公 告 |  招商引资 |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内容显示
游行、示威、集会审批(市公安局)

一、办理处室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治安科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三、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1、确立负责人;2、负责人基本情况;3、申请书
四、办理程序
    确定申请游行日期的5日前由负责人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递交申请书,公安机关在游行日期的前2日做出许可或不许可答复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未收费

版权所有: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Copyright(c) 2005 www.lz.gans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