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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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点 市政务大厅商委窗口 审批程序 申报-审核-批准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提供材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部门的批复(或备案登记表); 3、中方合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外方合营者法律证明(如系公司投资需提供商业登记证件,如系个人投资应提供身份证件) ; 5、外方合营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如系个人投资,应提供投资者有关资产所有权凭证); 6、合同,章程; 7、董事会成员名单; 8、中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9、外方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10、进口设备清单; 11、合营企业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如中方以场地作为出资,则不需提供); 12、工商局《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注:要求使用A4纸张;其中:第6、10项须各提供7份,其他材料各2份。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特殊情况按法定时间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 系 人 马明 联系电话 4818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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