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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车辆入户、转入(市公安局)

一、办理处室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1年1月4日公安部56号令)
三、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
    3、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件或者免税凭证;
    5、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四、办理程序
    1、受理审核手续;2、检验车辆;3、微机登录选号;4、上公安网络报批;5、挂牌照相;6、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
五、办理时限
    一周
六、收费标准
    每车1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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