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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文化出版局)
提供资料 1、单位名称;
2、负责人和专业人员的基本情况;
3、有一定量的美术品;
4、场地使用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营业执照》。
办事地点 市政务大厅文化出版局窗口
办事程序 申请—审查—备案
办结时限 即办件
收 费 不收费
联 系 人 孙雅玲 李刚军
联系电话 0931-4818006
邮 箱
sunyl_654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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