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文化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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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 一、申请书; 二、与演出相关的各类演出合同文本。 演出合同文本内容包括: 1、演出时间和场次; 2、演出地点; 3、主要演员和节目内容; 4、演出票务安排; 5、演出收支结算方式; 6、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演出证》; 7、与演出场所签定的协议; 8、演出场所在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证明; 三、演出节目内容材料; 四、有关管理部门的核准批文。 办事地点 市政务大厅文化出版局窗口 办事程序 申请—审查—审批 办结时限 即办件 收 费 不收费 联 系 人 孙雅玲 李刚军 联系电话 0931-4818006 邮 箱 sunyl_654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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