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手续(市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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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处室 各县区地税局、市局各分局 二、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它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 2、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3、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复印件; 6、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7、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 8、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仅适用于委托税务代理的单位附送); 9、税务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 三、办理程序 1、纳税人报送税务登记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 2、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及附表; 3、税务机关审核及核定纳税事项; 4、税务机关建立分户档案,打印税务登记证; 5、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表。 四、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办理 五、收费标准 甘价费[1997] 77号 六、联系人 七、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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