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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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处室 消防支队防火处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一审提供的资料: 1、填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的相关批文及相关协议(例如立项报告、土地确权图等); 3、地形图三份(应标明建筑平面布局,周围间距,消防车道); 二审提供的资料: 1、第一次报批所填《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筑工程的相关批文及相关协议等; 3、地形图三份(应标明建筑平面布局,周围间距,消防车道等); 4、全套施工图。 装修提供的资料: 1、《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 2、装修设计施工图纸一套;(1)、平面布置;(2)、吊顶装修图纸;(3)、墙面装修图纸;(4)、地面装修图纸;(5)、电气线路敷设图纸;(6)、建筑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7)、与其使用功能相对应的自动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表。 办理程序 一审办理程序:提交资料、申报登记、现场勘察、会议讨论研究、签注意见。 二审办理程序:提交资料、申报登记、施工图纸审核、签发《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装修工程办理程序:提交资料、申报登记、现场勘察、签发《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办理时限 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应当在十日之内,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当在二十日之内签发《建筑(装修)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工程,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为同意。 收费标准 一类高层4元/平方米,其他建筑3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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