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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劳保局)
提供资料 举办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提交办学申请报告、办学章程、房屋租赁合同、负责人身份证明、验资报告、规章制度、教学相关资料。
办事地点 劳保局职业技能培训处
办事程序 举办者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经受理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达到条件的予以审核批准。
办结时限 符合条件90日内办理完毕。
收 费 不收费
联 系 人 韩建鸿
联系电话 8488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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