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兰州概况
|
市上领导
|
政府机构
|
文件选登
|
政策法规
|
大事记
|
公 告
|
招商引资
|
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内容显示
改制企业所得税返还
办理项目:改制企业所得税返还
办理处室:市财政局企业处
办理依据:兰国企办C1997]3号
办理条件;企业改制资广挂亏,当年上缴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
办理程序: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返税申请
办理限时:7天
收费标准:无
联系电话:8487893 8460151
版权所有: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Copyright(c) 2005
www.lz.gansu.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创意制作&技术支持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