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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上(2000万元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经委)
办理部门 市经委投资与技术创新处
责 任 人 彭铖 路维林
需提交的材料 1、可行性报告登记备案或报批请示(一式六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二份);
3、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六份);
4、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市属企业直接行文上报;
2、县区属企业及其辖区各类工业企业由县区经贸局行文上报;
3、市级开发区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行文上报;
4、由市经委审查合格后行文上报省发改委。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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