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下(内资500至2000万元、外资1000万美元以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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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项目 限额以下(内资500至2000万元、外资1000万美元以下)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登记备案 办理部门 市经委投资与技术创新处 责 任 人 彭铖 路维林 需提交的材料 1、可行性报告登记备案或报批请示(一式三份);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一份);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一式二份); 4、其他相关材料。 办理程序 1、市属企业直接行文上报; 2、县区属企业及其辖区各类工业企业由县区经贸委行文上报; 3、市级开发区企业由开发区管委会行文上报; 4、由市经委登记备案。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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