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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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程序: 受理—核准 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请报告 1.项目名称、经营期限、投资各方基本情况; 2.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 3.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淡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4.环境影响评价; 5、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6.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清单及金额。 二、应附的文件: 1.中外投资各方的原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意向书,增资、再投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按规定由相应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5、项目所在地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省或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8.涉及到水资源利用的项目,需提供取水许可证。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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