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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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处室 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 二、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1、甘肃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领取证;2、户口本;3、身份证;4、印章。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老干部、无军籍职工牺牲(病故)后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时,需持牺牲(病故)证明书、单位工资介绍信、遗属户口本。 三、办理程序 1、农村义务兵家属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在每年12月底前到乡(镇)民政办公室领取优待金;2、凡享受定期抚恤和补助的优抚对象,持甘肃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领取证于每年6月、12月到乡(镇)民政办公室或县(区)民政局领取。 四、办理时限 五、收费标准 无 六、联系人 魏孔秀 七、联系电话 2198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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