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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市民政局)

一、办理处室
    市民政局优抚安置处
二、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1、甘肃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领取证;2、户口本;3、身份证;4、印章。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老干部、无军籍职工牺牲(病故)后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时,需持牺牲(病故)证明书、单位工资介绍信、遗属户口本。
三、办理程序
    1、农村义务兵家属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在每年12月底前到乡(镇)民政办公室领取优待金;2、凡享受定期抚恤和补助的优抚对象,持甘肃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领取证于每年6月、12月到乡(镇)民政办公室或县(区)民政局领取。
四、办理时限
   
五、收费标准
    无
六、联系人
    魏孔秀
七、联系电话
    2198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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