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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规划审批(市水利局)

时    限  20日
设立依据 《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主席令49号)第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须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甘肃省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防治工程管理办法》(甘肃省水利厅甘水保字[1990]第001号)第六条:……县水保业务部门组织力量,根据《甘肃省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程》,制订流域综合防治规划,规划由地区主管业务部门审批。
《甘肃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3年9月29日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水土保持工作。……设立水土保持机构的,行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职权。
审批方式  审批
实施机关  市水利局
处理结果 (评审意见)拟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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