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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专项水利项目审批(市水利局)
时 限 60日
设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114项。
审批方式 审批
实施机关 市水利局
处理结果 (评审意见)拟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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