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处室
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1、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2、身份证及户口簿;
3、港澳亲属邀请信;
4、港澳亲属身份证复印件;
5、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四、办理程序
1、受理;2、补录;3、审核;4、审批;5、传输数据;6、制证(省公安厅);7、发证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120元人民币/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