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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两山流动人员暂住证办理(市公安局)

一、办理处室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二、办理依据

    根据公安部关于《暂住证申领办法》第十六条

三、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暂住地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在申报暂住户口登记的同时,应当申领暂住证,提交个人相片三张。

四、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在派出所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后,当日可领取暂住证。

六、收费标准

    收取工本费,每证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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