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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处室
市教育局师资管理处
二、办理条件(提交材料)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按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材料:1、身份证明;2、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3、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4、户籍所在地基层政府或本人工作单位及毕业学校的政治审查鉴定材料。
三、办理程序
1、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认定申请;
2、审查材料、认定;
3、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
四、办理时限
30日
五、收费标准
认定费282元/人 《教师资格证书》工本费6元人民币/证
六、联系人
陈瑞观
七、联系电话
880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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