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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文化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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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 1、申请书; 2、业务活动范围; 3、有符合文化行业从业资格的业务人员; 4、有必需的设备器材明细; 5、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注册资金3万元以上; 7、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基本情况; 8、组织机构和章程。 办事地点 市政务大厅文化出版局窗口 办事程序 申请—审查—批准 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收 费 不收费 联 系 人 孙雅玲 李刚军 联系电话 0931-4818006 邮 箱 sunyl_654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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