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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文化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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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 1、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资金证明(2万元以上); 4、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柜台不得少于5平方米; 5、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办事地点 市政务大厅文化出版局窗口 办事程序 申请—审查—查验现场—审批—发证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 费 工本费60元/证 鉴定费50元/月 联 系 人 孙雅玲 李刚军 联系电话 0931-4818006 邮 箱 sunyl_654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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