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中等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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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 申请筹设应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资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申请正式设立应提交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办事地点 市教育局成教办 办事程序 1、受理申请2、审查材料3、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4、审定批复 办结时限 1、30日内批准筹设 2、3个月内批准正式设立 3、变更:3个月 收 费 不收费 联 系 人 李成宏 联系电话 880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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