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出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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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资料 1、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资金信用证明; 5、营业场所使用权证明(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营业场所平面图及周围200米范围内方位图; 7、直营店的直营证明材料; 8、公安机关批准文件;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9、消防安全意见书;查看原件,留复印件。 办事地点 市政务大厅文化出版局窗口 办事程序 申请—审查—批准筹建—勘察现场—审批—发证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 费 工本费60元/证 联 系 人 孙雅玲 李刚军 联系电话 0931-4818006 邮 箱 sunyl_654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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