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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邀请公众参与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要求,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公告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及规模
    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是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的子公司。公司位于甘肃省永登县中堡镇,现有2台25500KVA和1台10000KVA金属硅炉,年产金属硅2.8万t。为了保证蓝星(集团)总公司内部对金属硅原料的需求,总公司计划在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现有空闲场地上新建2台27000kVA金属硅炉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完成后蓝星金属硅材料有限公司金属硅的产量达到5.145万t/a(现有工程生产能力2.8万t/a,扩建工程生产能力为2.345万t/a)。本次扩建工程总投资估算为29290.67万元。
    二、现有工程“三废”处理及排放情况
    现有3台矿热炉(2台25500KVA,1台10000KVA)烟气分别经各自烟气冷却系统和旋风除尘器后汇入同一布袋除尘器,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矿热炉出铁口设置无组织烟气收集系统,烟气经收集后压入炉膛。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排入庄浪河。炉渣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微硅粉全部外销。
    三、新建2×27000KVA矿热炉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①施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机械如挖掘机、装载机等高噪设备对周边声环境产生一定影响;施工期生产废水尽可能循环利用,减少排放;施工期主要的生态破坏行为是场地平整、回填造成的土地破坏,并引起水土流失。但施工期较短,且在厂区内进行。通过严格管理,可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②项目运营期间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为:矿热炉废气的排放污染周围环境空气,原料堆放不当造成二次扬尘污染,原料破碎、上料、成品破碎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污染环境;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排放影响周围环境;炉渣未综合利用或送往指定堆存地点,污染环境、占用土地。
    四、新建工程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充分做好施工组织计划,加强行政管理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施工场地进行定期洒水降尘,对建筑材料及物料运输采用覆篷布遮盖;施工期生产废水尽可能回用,禁止乱排;施工期多余土方禁止随意堆弃,安排专门的堆放场地。
    ②环境空气污染防治
    转运站各扬尘点、地受料仓扬尘点和配料矿槽各扬尘点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由回转扁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
    ③水污染防治
    矿热炉浊排水送硅石水洗工段清洗硅石;软水制备车间废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合排至厂区已有的排水管道。
    ④固体废物
    新建工程产生的炉渣、微硅粉与现有工程产生的炉渣和微硅粉一并外销。
    ⑤噪声治理措施
    新建工程主要噪声源为除尘系统中的引风机、液力偶合器、电机和水泵等。为减少噪声影响,引风机选用高效能、低噪音风机。风机、液力偶合器和电机放置在电机房内;水泵基础设有减振垫,并置于泵房内。氧气、氮气的放空口均安装消音器。
    五、环评初步结论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生产、生活废水通过场内现有排水管道外排;固体废物全部外销。因此,从环保的角度讲,项目建设可行。
    六、公众参与的时间、形式、范围
    如您想进一步了解该项目及环评相关信息和索要环评简本,或对该项目环评结论有疑问,要求解释和提出意见,可在即日起15天内通过来访、来电、来函或电子邮件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满足您的要求并考虑您的意见。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蓝星硅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欣峰0931-6477928
    评价单位:西北矿冶研究院(白银市人民路19号)
    联系人:邓永怀(0943-8249647)电子邮箱:dyh23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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